1.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最新)
2.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3.图书馆职能
4.图书馆办馆方针及服务公约
5.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6.图书馆工作人员服务细则
7.图书馆正、副馆长职责
8.图书馆办公室职责
9.图书馆采编部职责
10.图书馆技术部职责
11.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职责
12.图书馆期刊部职责
13.图书馆流通部职责
14.图书馆图书阅览部职责
15.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职责
16.图书馆考勤管理制度
17.图书馆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8.图书馆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19.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则
20.图书流通大厅管理规则
21.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则
22.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23.自习室管理规则
24.读者入馆须知
25.图书借阅证管理办法
26.图书借阅规则
27.对图书借阅超期的处理办法
28.对损坏、遗失图书的处理办法
29.对偷窃图书及违章用证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最新)
教高[2015]14号
2015年12月23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第四条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二)建立健全全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三)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二章 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图书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馆长负责制。学校在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对于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
第六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图书馆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图书馆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各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职责。
第七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校区分布或学科分布设立相应的总图书馆、校区分馆、学科分馆和院(系、所)分馆(资料室),分馆(资料室)受总图书馆领导或业务指导,面向全校开放。
第八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讨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 工作人员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图书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
图书馆馆长应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并应保持适当的稳定性。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或分管相应工作。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发展目标、师生规模和图书馆的工作任务,确定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
图书馆馆员包括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馆员总数的50%。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辅助馆员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具体聘用条件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新聘用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照规定执行。
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将图书馆专业馆员培养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重视培养高层次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和进修,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于在图书馆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图书馆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依据。
第四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图书馆应注重办馆效益,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
高等学校应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积极向图书馆进行捐赠和资助。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要把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
图书馆的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运行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
第十八条 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和纸质文献信息资源的年购置量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全校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由图书馆统筹协调、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馆舍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的功能需求,节能环保,并具有空间调整的灵活性。馆舍建筑面积和馆内各类用房面积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备服务和办公所需的各种家具、设备和用品,重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做好图书馆馆舍、设备的维护维修,根据需要持续改善图书馆的服务设施,重视图书馆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落实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防护措施。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应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收藏本校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各类型载体的教学、科研资料与成果;寻访和接受社会捐赠;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国内外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应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便于用户获取和利用;应加强文献保护与修复,保证文献资源的长期使用。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应注重建设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参与校园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第六章 服 务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开馆每周应不低于90小时,假期也应有必要的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天开放;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
第三十条 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图书馆应积极拓展信息服务领域,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嵌入教学和科研过程,开展学科化服务,根据需求积极探索开展新服务。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图书馆应重视开展信息素质教育,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信息素质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新生培训、专题讲座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积极采用新媒体,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应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条件,设置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岗位,支持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应通过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为残障人士等特殊用户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 图书馆应加强各馆之间以及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
第三十七条 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第七章 管 理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秉持改革与创新的理念,确定图书馆办馆宗旨。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推动图书馆严格遵循相关的专业标准,不断完善业务规范和考核办法,改进和优化业务管理。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应支持图书馆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研究成果。支持图书馆积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国际学术组织。图书馆应鼓励馆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科研课题。
第四十一条 图书馆应注重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存和分析。
第四十二条 图书馆应建立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管理规范,妥善收集、整理和保存文书档案资料。
第四十三条 图书馆应重视馆藏文献等资产的管理,建立完整的资产账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重视图书馆公共安全管理,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人身安全。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鼓励图书馆积极开展业务评估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办馆效益和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学校的办学层次、学校性质、学科特点、学校规模、所在地区等具体因素,制订本校图书馆的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性专家组织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方面具体规定,指导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发展和评估评价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同时废止。
仙桃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机构组成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成立仙桃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学院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馆长及各院、系(部)、处推荐,提请院长聘请组成。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图书馆的院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若干名。
二、职责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学年二次),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审查图书馆的年度计划和经费的预、结算,讨论图书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向院领导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三、委员权利和义务
(一)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图书馆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听取并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报告。
(二)义务
1.积极参与图书馆建设,就图书馆的经费、人才、制度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议性意见。
2.接受图书馆委托,选择有关专业的书刊和资料,撰写书评等。
3.帮助图书馆解决有关专业疑难问题,进行有关专业问题的咨询。
4.反映读者对图书馆的要求和建议,帮助图书馆改进各项服务工作。
图书馆职能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二、根据学院的性质和任务,采集各类文献资料,用科学、标准和规范的方法,对文献进行整序和管理,为全院的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保障。
三、根据学院教学的需要,开展各类文献外借、内阅、检索、视听等服务,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参考咨询和文献信息服务。
四、开展读者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五、统筹协调全院文献信息工作,建立全院统一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服从国家文献资源建设整体布局,参加国家、地区以及系统内图书情报事业的协作,开展文献信息交流,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化发展。
七、不断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实行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网络化、数字化。
八、开展图书馆情报学和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的研究,进行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九、完成学院交给图书馆的其他工作任务。
图书馆办馆方针及服务公约
办馆方针
坚持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文献信息资源的需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办读者满意的图书馆。
服务公约
读者第一 服务育人 爱岗敬业 尽职尽责
团结协作 遵纪守法 接待读者 主动热情
提供文献 准确迅速 解答咨询 耐心细致
举止文明 着装得体 环境整洁 秩序井然
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学院和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
三、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正确处理读者、集体、个人三者关系。
四、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勇于探索,不断进取创新,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热情、耐心,仪表端正。
五、工作专心细致,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成各项工作。
六、理论联系实际,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图书馆学及一门以上其他学科的知识,提高学历层次。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殉私情,团结互助,以诚相待,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彼此尊重,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八、遵守社会公德,建设良好馆风、馆容,讲究文明礼貌,勤俭节约,保持良好的为人师表风尚。
图书馆工作人员服务细则
一、工作人员一律衣着整洁,着装得体,举止端庄,佩戴工作牌上岗。
二、牢固树立“读者第一”的服务理念,尊重读者,不怠慢,不拒绝,对读者要面带微笑,读者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推诿。尽最大努力满足读者需求,确实不能满足的应耐心向读者解释原因。
三、做到文明服务,接待读者一律使用文明用语,即:“请、你好、对不起”。
四、服务要周到,做到“四心”,即:接待热心、服务细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意见虚心。
五、做到满时满点服务,不延时开门,不提前关门。
六、不擅自离岗,不聚集聊天,不高声喧哗、嬉笑,不做私事,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登记、借、还、阅要高效快捷,珍惜读者宝贵时间。
图书馆正、副馆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的有关决定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图书馆的职责范围带领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使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二、负责全馆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领导制订和组织实施全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馆务会议。
三、根据学院教学和科研需要,组织好各种文献的采购、验收、登记造册、加工整理、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
四、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不断开拓图书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热情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五、狠抓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逐步使馆藏文献结构趋于合理,适应现代化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形成有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六、组织同外单位图书馆的业务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七、经常深入各教学、科研部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断改善藏书结构,服务项目,改进工作,提高效益。
八、做好本馆工作人员的考勤记载,定期对工作进行考核。鼓励工作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参加进修或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九、做好经费的预算和结算,合理使用图书馆经费。认真审核发放各种奖酬金和津贴,逐步提高工作的福利待遇。
十、负责抓好全馆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图书馆工作。
十二、副馆长协助馆长完成各项任务。
图书馆办公室职责
一、落实学院、馆务会的有关决定,协助馆领导做好图书馆日常工作以及馆内外交流及接待工作。
二、按照馆领导的要求起草有关文件,协助馆领导制定、实施馆内有关规章制度,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汇报馆领导。
三、做好各类文件的上传下达、信函收发、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考勤统计、业务统计及其他各类资料的汇总、统计、整理工作。
五、认真遵守财务管理制度,配合主管领导做好年度预算及年终结算报告。
六、负责图书馆固定资产的帐目管理以及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登记造册、发放、清点等工作。
七、协助馆领导做好临时工、学生工的管理。
八、配合馆领导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配合、协助院总支及工会做好有关工作。
十、负责馆内外各种会议的通知及会前准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馆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及馆内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图书馆采编部职责
一、根据我院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的需求,收集掌握各类图书的出版发行信息,准确、及时地选购、征集、补配各类书籍,做好藏书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藏书质量。
二、及时做好图书及期刊的拆包、验收、登记、整序工作。
三、按照国家颁布的文献分类标准和著录规则,做好各类文献的分类、编目工作。数据差错率小于1%。
四、做好图书、期刊的移交工作,将经整序后的入藏图书及时移交有关业务部门,尽快提供流通和阅览服务,做好来访和查询人员的接待工作。
五、负责各书库剔旧图书登记造册,并上报馆领导。
六、指导与协调各院、系(部)、所文献资源的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实行资源共享。
七、定期做好本部门业务统计,并绘制统计报表上报。
八、提供与图书采编有关的咨询和技术上的支持。
九、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卫生工作。
十、完成图书馆分配的其它工作。
图书馆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每周至少做一次数据库备份。
二、负责图书馆主页的设计、制作、维护,确保图书馆网站24小时都能链接访问。
三、负责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四、负责本馆电子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五、负责电子阅览室的开放管理,教育和引导读者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
六、做好图书借阅证办理、发放、挂失、补办、注销等工作。
七、负责开发更多的网上服务项目。
八、定期做好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并绘制好统计报表上报。
九、加强与其他高等院校及相关情报信息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十、做好本部门的卫生、安全工作。
十、完成图书馆分配的其它工作。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职责
一、负责电子阅览室的开放管理,教育和引导读者检索和利用馆藏电子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
二、负责解答读者咨询,辅导读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或视听设备,充分利用馆藏电子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
三、负责了解学校教学、科研需求,研究电子资源最新信息,搜集读者相关需求,为图书馆电子资源建设献计献策。
四、负责验收、登记、保管本部电子资源。
五、负责本部各阅览室计算机及其它有关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定期做好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并绘制统计报表上报。
七、做好本部门的卫生、安全工作。
八、完成图书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图书馆期刊部职责
一、负责办理期刊报纸的订购、验收、登记、盖章、上架、查缺、催补。
二、负责本馆期刊目录的组织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期刊的阅览、流通、整理及借阅统计工作。
四、负责报纸的验收、分配、上架、下架保存及借阅统计工作。
五、负责编制或修订期刊馆藏目录。
六、负责馆藏过刊的整理、装订、分编、财产登记、典藏、保管及剔旧工作。
七、辅导读者阅读,积极向读者推荐优秀报刊。
八、开展参考咨询服务。
九、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期刊利用率和读者满意度。
十、基本工作量:每周对外开放不少于70小时。
图书馆流通部职责
一、负责做好图书的清点、签收、上架与保管,图书保护、清洁卫生与安全。
二、负责图书的借还、超期催还、读者违规处罚等日常工作。
三、负责书库的管理与调整,处理藏书的入库、排架、顺架、剔旧、注销。保证所有图书按书架上的分类号和种次号正确摆放。
四、负责解答读者咨询。积极向读者推荐优秀图书,做好新书目录宣传工作。
五、负责对缺损磁条、条码、书标和出现破损的图书及时加以修补。
六、定期做好本部门业务和与图书流通有关的统计,并绘制统计报表上报。
七、负责对流通库的机读目录进行补充或修改。
八、完成与本部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及馆里分配的其它工作。
九、基本工作量:每周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
图书馆图书阅览部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部门图书的清点、签收、排架、顺架工作。
二、负责书库的管理与调整,处理藏书的保管、剔除、提存与注销。按书架上标注的分类号和书次号进行整理摆放。
三、组织好读者阅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辅导读者阅读,解答读者咨询,督促、指导读者使用代书板。勤巡视,发现问题耐心教育、及时加以纠正。积极向读者推荐优秀图书,做好新书目录宣传工作。
四、负责对缺损磁条、条码、书标和出现破损的图书及时加以修补。
六、定期做好本部门业务和与图书流通有关的统计,并绘制统计报表上报。
七、做好本部门的卫生、安全工作。
八、完成图书馆分配的其它工作。
九、基本工作量:每周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
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职责
一、定期举办读者培训讲座,普及图书情报知识,提高读者获取、利用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能力。
二、做好新生入馆教育工作,协助技术部做好新生图书借阅证的办理、发放工作。
三、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交流活动,成立以读者、图书为主题的组织,并定期开展活动。
四、收集和整理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读者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五、积极开展参考咨询、文献信息定题检索、课题成果查新、信息编译和分析研究、最新文献报导等信息服务活动。
六、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业务统计,绘制成统计报表后上报。
七、严格遵守劳动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
八、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卫生工作。
九、完成其他与读者服务有关的工作。
十、完成图书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图书馆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图书馆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强化全馆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观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现象发生。佩戴工作牌上岗,直接面对读者的工作人员着图书馆工作装。
二、严格执行图书馆制定的上下班签到记考勤制度。不按时签到视为迟到,上班却没有签到视为旷工。
三、员工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请假一天内向副馆长请假,请假两至三天向馆长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学校领导审批(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三、临时请假离岗必须经各部室主任同意并做好登记,当月事假累计在五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累计在十个工作日以上,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经请假擅自离岗按旷工一天处理。
四、严禁馆员之间私自调班,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必须经部室主任同意。
五、星期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或内务整理时间,全体馆员不得缺席。
图书馆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图书馆的清洁卫生,实行部门包块和专人负责相结合的办法,各部门的清洁由该部门人员负责,具体措施及责任区划分如下:
一、流通部责任区:流通部借书处及所属的书库和门前的走道栏杆及玻璃门窗。
二、图书阅览部责任区:图书阅览部及所属的书库和门前的走道栏杆及玻璃门窗和阅览场所。
三、期刊部责任区:期刊部及所属阅览书库和门前的走道栏杆及玻璃门窗和阅览场所。
四、采编技术部责任区:采编信息室所属的书库和电脑以及门前的走道栏杆及玻璃门窗。
附一、清洁卫生合格标准:
1、室内桌椅、电脑、书架排列整齐干净,门前走道通畅,无堆积物,玻璃门窗明亮,栏杆无灰尘。
2、地面干净无纸屑、痰迹,墙面整洁无灰尘、蛛网。
附二、检查与奖励:
由馆领导和各部门主任组成检查组,每周进行一次全馆卫生检查。
1、公布评比结果,并将评比结果作为部门评优和个人评先的参考依据。
2、在全校的卫生检查中,各部门负责的卫生包干区如存在问题,责任由各部门的责任人承担。
图书馆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图书馆防火、防水、防盗安全工作,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订出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前清退所有读者,否则,扣除当月安全奖,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二、下班前必须关好窗户。因未关窗户而造成财产损坏或被盗,除照价赔偿外,还扣除当月安全奖。
三、值班人员下班时,必须锁好本责任区内的门锁,未锁门者,扣除全年安全奖,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四、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电器设备,一次未关扣除当月安全奖。
五、各责任人辖区内的电闸开关一米以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库内书刊及其它易燃品不得紧贴靠在电线上,查出一次扣除当月安全奖。
六、各责任人辖区内的水龙头开关必须关好,一次未关扣除当月安全奖。
七、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扣除全年安全奖。情节严重者,移交保卫处和后勤部门处理。
八、馆内严禁吸烟,发现后按馆内禁烟规定处罚。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按有关法规校纪处理。
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由馆内安全保卫小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望馆内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本阅览室面向持图书借阅证的读者开放。
二、入室须知:
1、严禁自带书、包等行李进入,自带行李请寄放行李柜,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一律凭本人图书借阅证进入,其它证件无效。
3、读者应主动将图书借阅证交本馆值班老师核对无误后,领取代书板后方可进入。
4、读者自行取阅报刊,每人每次限取1本期刊或1份报纸,阅毕须放回原处。不准携带出室外。若要复印,需办理有关手续。
5、读者取阅报刊应严格使用代书板。
6、读者应自觉爱护期刊和报纸,请不要损坏、涂污报刊。如有违犯按有关规定处理。
7、不允许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由于抢占座位而造成物品丢失,由本人负责。
8、注意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禁止聊天或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不得任意搬动桌椅,不准涂污、损坏阅览桌椅和建筑物。
三、出室须知:
1、读者离开本室,应先将代书板交给值班职工换取本人借书证,方可出室。
2、读者只能用本人的代书板换取本人的借书证,不允许代他人换取。
3、读者离开本室时,请将寄放在行李柜里的东西取走。
图书流通大厅管理规则
一、读者一律凭本人图书借阅证入库借书。本库实行开架服务。
二、读者不得自带书、包等行李入库,行李请寄放在行李柜,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三、严格使用代书板取书,将取下后又不外借的图书及时归还原处。
四、爱护图书及图书设施,保持书库安静,注意清洁卫生。
五、读者取到所借的图书,应立即对所借图书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涂画、破损、缺面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作出记录备查。
六、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本大厅服务柜台或图书馆网站提供续借服务。图书超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进入本阅览室需持本人图书借阅证。本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不外借。
二、入室须知:
1、严禁自带书、包等入本室。自带行李应先寄存到行李柜,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一律凭本人借书证进入,其它证件无效。
3、读者应主动将借书证交本馆值班人员核对无误后,再领取代书板方可开始阅览。
4、读者可凭代书板自行取阅室内陈列的图书资料,每人每次限取1本图书。选书时,一律要用“代书板”。
5、具体使用方法:
(1)选书时,必须先以“代书板”定位,然后取书(每次只能抽取一本书)。
(2)如需继续取书,应将上一次所取图书带回原处,抽出“代书板”,再以“代书板”定位取出另一本书。阅毕须放回原处。
(3)如不知“代书板”去向,所取图书切勿随便回架,向工作人员请教放回原处。
6、读者应妥善保管代书板。
7、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污图书,如有违犯按规定赔偿。
8、不允许用物品抢占阅览席位。凡抢占阅览席位的,物品若有丢失,本室概不负责。
9、必须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不准聊天、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不得任意搬动桌椅,不准涂污、损坏阅览桌椅和建筑物。
三、出室须知:
1、读者离开本室,应先将代书板交给值班职工换取本人借书证,方可出室。读者只能用本人的代书板换取本人的借阅证,不允许代他人换取。
2、不准将图书携带出室外。凡私自将图书带出者,一律按“偷窃图书”有关规定处罚。若要复印,需办理有关手续。
3、读者离开本室时,请将寄放在行李柜里的东西取走。
自习室管理规则
一、进入自习室请关闭或调整通讯工具。保持室内安静、清洁、文雅的学习环境。
二、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离开时,书包随人走,钱物随身带,以防丢失。
三、不准将火柴、打火机带进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内抽烟、烧废纸及其他物品,停电时不能在自习室点蜡烛,以免发生火灾。
四、不得在自习室吃东西、睡觉。不得随意丢弃食物,以免将老鼠引进室内;不得将水泼在地上。废弃物入篓。
五、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物品,拾物要交公。
六、爱护自习室桌椅等公共设施,严禁随意涂画。
七、遵守图书馆其它有关纪律规定,服从管理。
读者入馆须知
一、一律凭本人图书借阅证入馆。自带行李寄放行李柜,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二、讲文明、讲礼貌,遵守先来后道的公德。穿背心、拖鞋或衣冠不整者,一律不准入馆。
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馆内不得大声喧哗、高声交谈,读者入馆后请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整为振动;不准在馆内进行看书学习以外的其他活动。尽量不要使用书包等抢占座位。
四、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等杂物。
五、不准将食物、包装饮料带入馆内。严禁吸烟。
六、爱护图书等公共设施。
七、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物品。
八、禁止带违禁物品进馆。如有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服从本馆人员指挥疏散。
图书借阅证管理办法
一、办理范围:本院的正式教职工(含合同制工人)、注册在校学生均可申领借书证。
二、学生凭学生证办证,新生入校后以班级为单位领取办证表格,张贴相片、填写个人信息后集中交到图书馆办理。
三、临时聘用的教职工凭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临时借阅证。
四、必须妥善保管本人图书借阅证,若遗失,须及时到图书馆挂失以免他人滥用。在清还所借图书后方能补办。
五、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用他人借阅证,违犯者除没收借阅证外,将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六、凡本院读者离校(学生毕业、结业、转学、退学,教职工调离本校等),一律要到本馆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清还所借的全部文献后,图书馆收回借书证并注销读者信息。
图书借阅规则
一、凭本人借阅证借还图书,不得代借或转借。借阅证如有遗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造成损失者,概由领证人负责。
二、外借图书范围、册数及外借阅期限:
1、中专生每次可借图书1册,借期15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5天。专科生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15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5天。本科生每次可借图书3册,借期15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5天。正式教职工每次可借图书5册,临时聘用教职工可借2册,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60天。现刊只提供内阅,一律不外借,复印需办理有关手续。
2、保存本、检索工具书、字典、词典、内阅图书和其他200元以上的参考工具书、电子光盘等不外借。
三、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按时归还。如果逾期或损坏图书,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图书借阅超期的处理办法
一、借阅图书,应按《图书借阅规则》的规定,如期归还,到期不还者,一般图书按每册每天0.1元罚款(累计金额不受原书定价所限);
二、因出差、赴外地进修、患病住院、产假、探亲假或遭遇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归还,经所在部门证明属实,可免罚(在此之前到期者除外)。但必须在返院后5天内清还。否则,从到期之日起计算罚款。
三、还书期限恰遇节假日或本馆临时闭馆者,不作超期处理,但必须在恢复正常开馆的第一天内清还。
四、遗失图书,须在借期内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逾期办理,除赔偿外,同时计算超期罚款。
五、凡借阅书刊超期者,在办理还书和缴交罚款手续后,方可继续借书。
六、拒不执行本规定者,毕业生需缴交罚款后,方可签字离院。教职员工由财务处在工资中扣除。
对损坏、遗失图书的处理办法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读者应爱护文献资料,妥善保管所借图书,如有损毁或遗失,必须按规定赔偿。
二、读者借书时,须仔细查看,如发现该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于当天内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三、在书刊上圈点、标记、批注或造成污损、散页,但原书内容完整,且污损在5页以下者,按原书价赔偿;污损5页以上者,按原书价3-5倍赔偿。
四、严重损毁书刊(指严重涂改、剪割、撕毁、拆散,以致失去加工整修价值)者,必须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并由图书馆收回原书刊,同时每册缴交加工费5元。
如无法买到相应的书刊赔还视为遗失图书处理,则须按下述情况赔款:
1、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2、绝版书、贵重书、工具书,按原价10倍赔偿。
3、遗失多卷集图书中的一册,如该卷集图书有两套以上者,按整套原价5倍赔偿;若仅有一套,则按整套原价10倍赔偿,同时收回其余卷。
五、遗失图书赔款后,若找回原图书,必须在缴交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经检查无破损后方可凭收据退款。
六、损毁、遗失图书,经再三通知仍不来馆办手续者,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另加借阅超期罚款。对拒不执行者,报学院处理。
七、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遗失书刊,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对偷窃图书及违章用证的处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对违犯规章制度,盗窃文献资料者,按校纪、法规予以处理。
一、偷窃文献,除没收所窃文献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
1、责令书面深刻检查。
2、馆内或院内通报批评。
3、态度恶劣者送交保卫部门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4、处以金额为“遗失图书”赔偿金额4倍的罚款。
二、偷窃他人借书证者予以下列惩罚:
1、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深刻检查。
2、校内通报批评。
3、态度恶劣者送交保卫部门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4、利用该借书证所借文献按“偷窃本馆文献”管理规定进行惩罚。
三、违章使用他人借书证,但又不属于偷窃他人借书证者,予以下列惩罚:
1、本馆对双方各处以10元罚款,并扣留该证一个月。
2、继续使用已办理挂失的原借书证者,除处以20元罚款,责令书面检查。
四、凡检举、揭发偷窃、破坏本馆所藏图书、期刊等文献者,检举、揭发盗用他人借书证或用挂失借书证偷窃本馆图书、期刊等文献者,本馆将报请学院予以表彰。